一、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户口怎么迁
父母决定离婚后,所有儿女的抚养权均将归属于他们中的那个人。
若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中的某位人士监护,这位监护者必须将自己的户籍迁至他处,此时新生儿的户籍也会随之迁转;但倘若监护人未做出任何户口变更,则由另一方进行户口迁转,这时,新生婴儿的户口无需作出改变。
如有需要对新生儿户籍进行迁移的当事人,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当事人需携同其身份证明文件、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向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情况并请求办理迁入手续。
在经过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公安局将会颁发相应的批准迁入许可证明,然后当事人可携带上述批准证明及新生儿户籍资料再次赴户口迁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双方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判
夫妻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户口怎么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