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子婚后拆迁房子共同吗
关于婚后所得拆迁房屋是否构成夫妇共享的财产权益,总体而言可归结为如下三种具体情境:
1.原始被拆迁房屋倘若属于一方在婚前行使的个人婚前财产,则此类房产自属于一方之绝对私人财产;
2.若被拆迁房屋虽系一方在婚前所有,但在婚后双方共同致力于对此房屋实施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等行为,按照民法法规,另外一方也将因此获得一定量的权益比例;
3.若被拆除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婚后持续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财产,则理应理解为此即是二者所共有的财产。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被拆房屋原本属于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而后续安置房是依据实际居住人口来确定限额的,在此情况下,夫妇双方都能够拥有一定的所属权利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房子婚后卖掉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婚前该房子由一方全额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卖掉房子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房子婚后拆迁房子共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