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若儿女并非亲生骨肉,则有权寻求法律途径向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如经证实男方确实非对方所生之子,其有权索回此前付出之养育费用并提出相应金额的精神损失赔偿,然而此项事宜须通过正式的民事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判主理。
凡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各方当事者均应严格遵循并加以履行。
在一方拒不服从并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官将判决书移交执行负责人进行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孩子不是亲生的能要求赔偿吗
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包含其他内容,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过性关系的才会引发目前的结果,女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男方有权请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主要要回,目前尚存有争议,但是主流观点是,男方在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并为此支出抚养费是应予以返还的。
具体返还的标准还是会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后酌定金额予以返还。
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主张孩子非亲生的、并且已经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提供的亲子鉴定结果法院认定无效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做亲子鉴定,法院批准做司法鉴定后,女方若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可以推定为确实不存在亲子关系,认定孩子确属非亲生,对男方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