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什么条件才算无能力抚养孩子

发布时间:  浏览: 60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条件才算无能力抚养孩子

序言:

本篇文本着重分析“弃养”刑事罪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以及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在此项犯罪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受害人家属在家庭中的公平权益。

其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因年迈、年少、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不具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具体案例中,弃养行为通常以对年老、年幼、弱残或其他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应有义务承担的扶养责任却无视这一责任,且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为特征。

换句话说,它在客观层面是一种对有年幼、年老、疾病或其它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尽扶养责任却选择忽视的恶劣行径。

3、主体要件:

提到此中心问题时,需注意到弃养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群,那就是对被遗弃者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体。

仅当此类个体满足这类严格要求后,才有可能担任犯罪行为主体。

若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不承受扶养义务,双方之间也无抚养关系,那么就不会产生弃养的这类问题。

4、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行为通常属于故意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需明知自己应当循责履行扶养义务,但反而选择逃避并拒绝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什么条件才可以批捕

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批捕需达到至少3个条件。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次,法定刑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另外,如果不予批捕,嫌疑人会发生一些社会危险性,比如骚扰被害人,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条件才算无能力抚养孩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