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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可以回娘家自己上一个户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女儿嫁出去可以回娘家自己上一个户口吗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法规中明文规定,妇女在出嫁之后,依然有权返回家乡自行设立个人户籍。

此举不仅符合法律原则,更是考虑到个体权利与人伦情感双重价值所在。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任何有关户口变动的情况,无论是由于婚姻缔结、离婚解除、收养子女、寻获失踪亲属、分户或合户、长久失联及重新联系等等诸多因素所引起,都需火速前往户口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容忽视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因此,倘若子女在出嫁后希望实现与其父母的户口分离并独立成为新户主,无疑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但需注意的是,独立立户并非易事,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方可达成。

具体而言,个人须已年满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未与户主住居于同一地点,并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住房。

此外,还应提供明确的门牌号码以便他人寻找。

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过程还需获得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及村民组长等相关管理机构的许可与认可,方能顺利完成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女儿嫁出去征收土地有份吗

1、如果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分配农村土地收益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

2、反之,则不能获得补偿。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

3、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儿嫁出去可以回娘家自己上一个户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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