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没有过户的可以公证吗
在离婚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房产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比如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来解决婚姻问题,当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动时,通常都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才能够正式生效。
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那么就“产权”而言,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效力。
然而,这其中可能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形,我们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判断。
具体到离婚房产的过户事宜,通常涉及到析产登记的过程。
例如,在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如果涉及到了某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以赠与方式转移给另一方的,即使他们已经结婚多年,但如果赠与人没有及时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他依然有权撤销这个赠与。
同样地,对于夫妻双方所共有的房产,在离婚之时必定会被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只有一方想保留房产,那么他或她就需要向对方支付其应该得到的那部分价值,因此也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如果夫妻二人都同意保持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且暂时不进行拆分的话,那么其实也就无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对于个人单独持有的房产,从原则上来讲是无需进行拆分的,自然也无需办理房产过户。
关于诉讼离婚时的房产过户所需文件与手续,大致如下:
首先需要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其次是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话也要一并提供;接着是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最后是填写好的房产登记申请书。
相应的流程为:
先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转让图的绘制工作;
然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免除契税的申请手续;紧接着就是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新的证书。
至于通过协议离婚来实现房产过户的情形,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房产证;
第二,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等等。
这些文件必须由申请人与相关法律机构(即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起前往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总的来说,对于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来说,其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享有管辖权;
其次,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再次,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他们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何办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还没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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