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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积金分割是个人缴存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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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公积金分割是个人缴存部分吗

在此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区分是在婚礼之前或之后发生的事情。

因为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才不得不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若财富为某一方的私人财物,则将无法予以分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在离婚程序中,分割的仅仅是婚姻维持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除此之外,其余部分仍然归属于公积金缴存者本身。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处理公积金分割问题通常采用折价补偿的方法得以实现。

倘若夫妻双方均持有公积金,那么需首先计算出二人在婚姻维系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尚剩资金总额。

然后通過抵扣的方式,要求金额多的一方支付较少一方适当的差额补偿。

如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便可直接实施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置。

至于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何处置这笔财产,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公积金是否会被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被分割。

离婚时,对于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公积金分割是个人缴存部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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