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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要孩子可以提起起诉讼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一方不要孩子可以提起起诉讼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中,若某一方愿意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那么由另一方负责承担这个责任,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即抚养费。

这里所指的抚养费不仅仅包括孩子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还包含了对其接受教育以及健康保障方面的投资。

具体而言,子女抚育费的金额需根据家庭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公平公正地加以考量与制定。

具体来说,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的平均标准可以设定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而如果子女抚养需要承担的人数超过两人,则可以适度向上调整这一比例,但一般不应高出其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总额可参考当年的收入总和或者本行业平均的收入水平,再按照上述给定的比率进行评估与结算。

当然,在出现特殊情形时,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适当上调或下调这样的比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可以不承担债务

夫妻一方不知情不一定可以不承担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不知情的这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不要孩子可以提起起诉讼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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