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如何应诉
对于男方主动发起的离婚申诉,女方需采取以下两种应对策略:
首先,若其无法接受这一决定,则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表明自身反对离婚的观点,同时请法官注意审视并明确表达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在此基础上,如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破裂的话,或许有机会争取保留婚姻;其次,若是女方也认为离婚不可避免,只是对原告所提出的关于夫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提议存在异议,那么就必须尽全力为自家争取权益,为此,必须随时准备好有利己方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向相关组织寻求调解,或者更为果断地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当法院开始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他们应该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竭尽全力以促进双方和解,但如若最终发现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且通过调解无法恢复正常的话,法院则有权利下达离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全部彩礼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男方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如何应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