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在外地丢了怎么办没有户口本
在此,我们详细阐释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即您在异乡遗失了身份证并未随身携带户口簿。为了弥补这个损失,请遵循以下详细步骤进行办理补领手续:
首先,您需要赶赴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部门,填写一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以备记录。紧接着,您须支付相关证件工本费用。若选择换领新的证件,则必须将原有的身份证件交还以便注销。此时,异地受理点会将您的身份信息传输给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遵循相应程序进行审核签发。
在离开异地受理点后不久,居住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将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新证件的制作和核查发放。届时,您可凭借当时领取证件的回执单来到对应的受理点领取属于自己的全新身份证件。这里需要特别申明的是,身份证异地受理并不延长制发证的时间,同时也不会额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若您选择在证件有效期结束时更换新的身份证件,那么所需承担的工本费用仅有20元。若因损坏原因换领或者丢失而正在办理补领手续,那么工本费用将是40元。
《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在外省丢失如何解决
可以在外地补办身份证。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在外地丢了怎么办没有户口本”,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