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父异母的孩子如何继承财产
关于父亲的遗产分配问题,在有所立遗嘱之时,需依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及继承;若是未被指定遗嘱者,则由遗孀、亲生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来共同继承。对于同父异母的姊妹,两者皆享有平等之继承权利。
至于继母的个人遗产,若未配备任何遗嘱信息,需视乎继母与继女的养育关系是否成立,当养育关系存续时,这对姐弟都拥有继承权;反之,若无上述之抚养关系存在,姐姐将失去继承她母亲遗产的权利。继承程序正式启动之后,应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事宜,其次是交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自行考虑是否参与继承。倘如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没有关于某项财产的继承权利人,才会考虑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提出继承的申请。
然而,对于同父异母的财产继承问题,若父亲与继母在生前达成相关的遗嘱协议的话,孩子们享有的继承份额就需要参照遗嘱的具体规定来实施。如果双方并无过任何形式的遗嘱约定,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的继承原则,由他们去世后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此基础上继承遗产。此外,继父母的遗产也需要根据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而定,若双方确实存在这样的关系,彼此便能顺利地获得遗产,反之则无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同父异母的兄妹如何继承
可不可以继承,要分开来看:
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了;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当事人有继承权;
3、如果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
4、同父异母的继承人,各自都可以继承本人亲生父母的各项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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