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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状况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8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状况怎么办

您有权请求给予诉讼程序,要求法庭对对方的收益来源进行详细揭露和核实。

首先,由资深律师携带律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进行深入调查。通常而言,大部分官方机构及大型国有企业都会配合此类调查工作,愿意提供有关员工薪酬收入方面的必要信息。在执行调查前,律师应预先主动联络目标单位的劳资处或者人事管理部门,并在此基础上提交律师证书以及律所开具的正式介绍信以获取授权许可入内进行调查访谈。

其次,若所在地区尚未施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但对方当事人的薪资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利分配等方面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话,您仍有机会向法院申请调查并搜集其相关的薪金收入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不请律师如何起诉

起诉离婚不请律师的,由夫妻中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如果有相关证据的,需要一并提交给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财产状况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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