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孩子跟谁
关于亲属间共同监护孩童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应当归属给双方。在此议题上,首先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若经双方协商确认由各方共同负责、采取定期轮换方式进行抚养的,那么此决定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即双方皆可成为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并依法享受对孩童的抚养权利。理论上来说,这有助于促进孩童的健康成长。无论孩童抚养权最终归属何方,他们依然会被视为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可能性,可以列举如下条件作为参考:
在夫妇离异之后,一方或两方在任何时候个人状况或抚养能力出现重大转变的情况下,都有权提出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诉求。
然而,这种变更并非随意,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才能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能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来改变抚养权。以下几个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养育反悔权:
一旦某位家庭成员由于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再单独照顾孩子;或者一方在担任家长期间没有尽职尽责的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童的恶劣行径,从而对孩子的心灵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以及如果八岁以上的青少年小孩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并且对方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照看自己的情况下;
最后,若存在其他合理的原因需要对抚养权做出修改,比如司法裁定等等。因此,只要上述任一种情况出现,就可以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抚养权变更申请。当然,婚姻破裂后,孩子的养育权应当优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之上,夫妇离婚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当依据法律程序由仲载机构作出正式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
2、双方没有协议,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一般平等分配;
3、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4、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5、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孩子跟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