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倘若房产首付款系夫妇俩人共同支付,而其中一位已不幸离世,则在针对该房产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价增长部分的产权归属问题上,均应适用法定继承制度展开遗产分配程序。此项原则既适用于离世一方便属的份额部分,也涵盖其在婚姻期间所负担的那部分贷款债务及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因此,所有涉及到的收益,如财产利息、屋宅增值等,以及由离世一方承担的那部分贷款本息,都需要被划分为遗产财产,并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角度来进行公平分配。为了更有效地完成财产转移,在世的另一方必须与离世一方父母沟通协商,争取他们主动放弃对财产继承权的主张。
同时,还需协调处理好涉案儿童的权益问题(包括婚生子/女儿、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为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设立适当的经济赔偿机制,以促成他们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在此基础上,通过公证方式确认各方的遗产继承意愿,随后便可获取批准,正式更改为属于活下来的一方的个人房产证。若协调过程最终未能达到双赢局面,唯有通过法庭诉讼解决问题,等候法院做出权威判决。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贷款买房一方死亡房产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