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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后无房户口落哪里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南京离婚后无房户口落哪里

在经过婚姻解除过程之后,户籍并不一定必须进行迁移,但若一定需将户口转移至他处,那么在您离婚且在个人住房方面遭遇困境时,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作为户籍安置之处:

(具体户口转移至何处)1.如您所在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则可考虑将户口迁入该单位。

2.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入所居住区域的社区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3.除此之外,您同样有权将户口迁至当地的人才市场。

4.最后,当以上三种途径都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时,您还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您的原籍所在地。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十九条提到:

在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之际,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以及其他情况下,公民应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首先,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离婚后无房户口落哪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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