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1.若房屋买受人系夫妻双方或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相关款项已实际支付到位,则此类房产应视作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2.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一方(男方或女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又或是身为父母的家庭成员为夫妇二人购置房产,且明示此举仅惠及特定购房者而非全体家庭成员,则上述种种情形下所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不应归入共有财产之列。
3.在此特别强调,由于在婚姻缔结之前时点,父母为两个将要成家的年轻人购置房产之出资金额,是出于自身作为父母的关爱和责任,而并非具有任何婚配、联姻的意味,因此,这类财产的性质应当被判定为父母对自己作为父母身份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赠与方式。但是,如在购买房产时,父母特意声明该笔款项是作为双方婚姻夫妻共同的赠予,那么这部分赠与财产就不能再归化为个人单独所有,而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4.同理,如果在两个本来的家庭成为一个新的大家庭之后,父母再次为这个新成立的小家庭购置了新的房产,并且在此过程中明确表达这笔资金的赠与对象主要为这个新组建的家庭成员中的某个具体人物,那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种赠予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而需要将房产认定为这个具体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