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
在本地即可进行相关手续办理,本人需亲临管辖属地的公安局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需交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在这一过程中,如需更换身份证,则需要提交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而对于那些来不及申领新的身份证但遗失了原有身份证的人来说,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即可。一旦异地受理点接受并处理完你的居民身份证更换、遗失补办申请后,他们会立即将这些申请的详细信息传递至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由您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安局进行及时认真的审核和签发。
当您所属的居住地公安局接收到经过审核并已签发的制作身份证有关信息之后,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以及核验发放的工作,届时您只需要凭保留的领证凭证回到受理点领取所申请的证件即可。如果选择更换新证,在领新证时原证必须交给相关受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哪些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异地办理身份证去哪里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