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约定书需要公证吗
关于婚姻生活中的财富分配问题,并不意味着所需的唯一合法程序便是进行司法公证。其实只需本人以及伴侣双方均真心诚意地在纸面上写下这些具体条款,而这些条款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条文,那么它们便得以受到法律保护并被视为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尽管如此,尽管司法公正并非婚姻财产约定所必需遵循的法定程序,但却可以提升协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若在制定婚姻期间财富分配方案时,有涉及房产等重要资产分配的复杂条款,则仍然强烈推荐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审查、修订协议文本,以确保其逻辑清晰、内容合理,之后再前往司法机关进行协议公证,这样更能保证协议具备足够的法律保障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的条件: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2、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
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
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内财产约定书需要公证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