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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前夫一直联系我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了前夫一直联系我怎么办

在面对离婚的判决之际,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意味着夫妇之间的从属关系已经得到了正式的解除。

然而,倘若对方向您提出了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或者要求等情况出现时,以下列举的几个应对策略或许能够帮助您摆脱困境:

第一,首先与对方进行深入的交谈,试图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并向其明确陈述利害得失以及他们所实施进一步行动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

其次,假如对方依然进行无理纠缠,甚至采取电话骚扰等方式继续施压,建议您尽可能地做好电话录音的准备,紧接着向当地公安机构寻求援助,通过民警同志进行恰当的处理。

第三,当情况涉及到恐吓威胁时,您也可以使用证人录音录像的手段获取相关证据,通过收集大量的实质性材料,为进入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充分的准备。离婚主要是指向夫妻双方由他们自愿或通过诉讼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消除彼此在法律上既定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所有试图缓和关系的努力都告失败之后,如若确实可以证明双方彼此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的话,那么批准离婚就是唯一的出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了前夫不让看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了前夫不让看孩子的,女方可以先与前夫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前夫一直联系我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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