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离婚协议书一个人可以去办理吗
在签署完离婚协议书后,仅凭一人之力便无法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实际上,通过协议离婚实现婚姻关系解除,须得夫妻双方亲身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相应的流程操作。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提前准备离婚协议。此项材料中应包含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愿,即明确表达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当以上资料完备之后,应由配偶双方带着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多种必要文件前往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接着进入为期30日的冷静期限,也被常称为“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改变主意,不愿离婚,皆可自行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在等待已过的30日期限届满之后,从间隔的31日起,直至60日内,夫妻双方均需要再往民政局递交申请并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是否还能反悔
签了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手续未完成前可以反悔。但是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不能随意反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离婚协议书一个人可以去办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