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孩子一岁半会直接判离吗
孩子满周岁之际,若夫妇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采取以下标准程序流程:
首先,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其次,经审查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立案庭会出具立案通知书通知法院正式介入此案;接下来,该案件将会移交至民事审判小组进行处理;
然后,民事审判小组将向被告送达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到庭答辩,法院也会及时通知对方以出席本次诉讼;在双方均到达现场之后,法院便会开始进行和解谈判工作;如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即会进入公开审理阶段,并根据法律规定对该离婚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夫妇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之请求,应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法院必须秉持调解原则,若是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须宣布调解无效,并落实准予离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孩子如何判
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孩子一岁半会直接判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