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办了,房子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若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两位当事人共同所有,那么他们有权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
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手续。
首先,如若两位当事人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那么他们需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至于诉讼离婚情况下,如果已经摘取了离婚判决书,则可直接跳过此步骤,不做公证。
其次,他们应当至当地交易中心进行转绘操作。
再者,向区级房管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
随后,他们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同时缴纳登记费用。
最后,当以上手续全部顺利完成时,便能够获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证。
在进行这些手续的时候,群体离婚单独进行分析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下所示:
第一,离婚决议书、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者离婚证(背面应当注明财产分配部分)。
第二,房产证(如果存在共有权人,需将其带上)。
第三,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证办了房产证需要双方吗
需要。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1、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2、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证办了,房子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