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能判离吗
若面临离婚诉讼,配偶一方未能出席现场,则仍有机会获得离婚判决。
换言之,倘若原告有能力向法庭提交证明夫妇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的坚实证供,那么法院便极有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反之,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其主张,法官则很有可能不会听取离婚诉求并作出否定决定。
然而,出席庭审与否与其最终能否顺利离婚之间的关联程度并非十分紧密,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有效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问题。
对于未出席庭审的被告,法院亦有权视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缺席审判,原本在民事诉讼中特指当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由法院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明吗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一定的证明,一般需要下列证明:
一、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
二、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双方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四、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需要孩子的基本状况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等等。
具体离婚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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