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类型之一属于法定继承,此类继承关系所引发的纠纷,其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定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以继承人知晓或是有必要知晓其继承权益受到了侵犯这一具体事件日期为基准,从此时开始计算。
若继承人在明确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后的三年内,由于无法预料到的外界因素导致无法主张其继承权益,亦或是其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确实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调解流程中进行,那么在此期间,可以视为法律上的时效中断处理方式。
同时,如果因遗产继承纠纷问题已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则此次诉讼结算将视为时效重新启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继承活动正式宣告开始的那一日起超过二十年时,即便继承人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没有清晰的认识,或者他们知道或是需要知道自己的权益所遭受的侵犯日期尚未超过三年,其也无权再次提出任何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为六十日。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