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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首先,假如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同意采用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并不要求必须前往当初颁发结婚证书的那家民政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在彼此任一方户籍所在区域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协议离婚达成共识时,我们则会面临不得不采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一局面。

而在具体操作上,起诉离婚需要前往被告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该居住地应当是其户籍所在地,但如果实际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的话,应按照实际生活通常居留超过一年的地区为准)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在异地如何快速办理离婚

在异地想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异地诉讼离婚首先需要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则向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如果居住不满一年的,则到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

然后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接到受理通知后缴纳诉讼费。

接下来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被告进行答辩。最后双方等待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的,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调解成功的则不再开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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