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一岁离婚会判给谁女方没工作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通常规定由女方进行监护。
在特殊情况下,男方仍然拥有监护权,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种:
1.母亲存在患长期持续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等,对子女健康构成威胁并且必须节制与其共同生活的;
2.父母有能力提供给子女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扶持,然而女方却无视了这些责任,导致男方不得不提出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子女确实没办法跟随女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一岁离婚判给谁呢
孩子一岁还处于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判给父亲抚养孩子: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一岁离婚会判给谁女方没工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