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屋,且房地产证上仅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姓名。
在此情况下,倘若该资金由某一方父母私人提供给他们的子女用于购买房产,并且产权也正式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便可以被视为是向这一子女单方的赠予行为。
因此,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相反地,如果婚后家长为子女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上同时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
在此情况下,通常将被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予行为。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便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3.另外一方面,假如在房产证上仅登记男方或女方其中一方的姓名。
此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案中,通常会被默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予行为。
同样,在此情况下,也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有效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分割具体如下:
1、婚后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