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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23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办

针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情况,如果对方未能准时出庭应诉,那么具体的处置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如若原告本身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将会做出撤回上诉的决定,即撤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撤诉之后的六个月内,原告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在这种状况下,尽管被告方提出反诉请求,原则上也不对被告做出延期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次,假如被告本人未能到场参与审讯,法院将依法公告以强制拘传的形式促使其前来法院参加审阅。

然而当法院尝试通过拘传方式仍未能使被告到庭时,那么就可依照缺席审判的流程来作出最终裁决。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离婚诉讼案中,当事人既可选择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参与案件,但同时也需清楚了解,离婚诉讼这一领域涉及到身份关系等敏感问题,因此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代理人的帮助,但除了那些无法明确表达自身意愿的人士外,本人仍旧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当然,对于因重病缠身或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亲身出庭的情况,当事人就应当向法院提交详细且真实的书面辩护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一般要多少钱

1、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间进行收取。不过,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一方不到法庭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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