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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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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吗

私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内卖掉并不必然归属于共有财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专指婚姻关系缔结时期,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

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期内,起点日是从结婚登记的那一天开始,直到婚姻关系结束为止。

对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售卖出的情况,其归属与否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在婚前房产建造过程中,完全由某一位配偶支付全部款项并进行注册登记,那么此项房产理应归属于那位登记人所有。

即使婚后将房产出售,其所有权亦不会改变,仍然属于那位登记者独有,并未纳入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在婚前,若由一方支付首付款,使之在某人名义下获得注册,然后在婚姻期间由夫妇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这对夫妇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房产价值的增值部分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再者,假如在婚前,某位配偶支付了首付款且使之在两位当事人名义下注册,随后夫妇双方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当他们决定离婚的时候,该处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分割;

最后,若在婚前,一方以自己的私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将房产在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名义下注册,接着在婚姻生活中,一方向其岳父或公婆或房产所有者出借资金或者以自己的私人财富偿还贷款,那么在他们决定离婚之后,该套房产在售出后并不属于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算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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