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如若遗嘱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件,便可被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
首先,遗嘱需并非由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亦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
其次,遗嘱应系遗嘱人真实意愿之体现,不存在任何他人胁迫、欺诈迹象;
再者,遗嘱处分的财产均须为遗嘱人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财产;
最后,遗嘱不得为虚假或者被恶意篡改以达到非法目的。
至于确认遗嘱效力公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遗嘱人在申办遗嘱公证时,应亲身前往当地公证部门提交申请。
但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则可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请求方式,申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派遣专员上门提供服务。
在收到公正申请之后,公证机构应对该申请是否属其范围内及是否符合前述规定进行审查。
遵循此步骤之后,公证处会着重针对遗嘱人的身份以及遗嘱意图是否真实、是否遭受过他人威胁或者是被欺诈等情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最后,当公证遗嘱自生效之日起,若与继承权益相关之人能够拿出确切证据证实其中部分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公证机构应对此展开调查研究。
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时,若发现公证遗嘱确实存在违法部分,公证处将依法撤销其对这部分违法事项的公证证明。
需谨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兼备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要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的效力顺序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