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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孩子判给女方,过后还能争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哺乳期孩子判给女方,过后还能争么

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无论是母亲还是父亲,他们均有责任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以及教育职责。

因此,无论婚姻状况如何,他们都拥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权力,这并不会因离婚等特定原因而受到影响或被剥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某一方存在重大病疾、酗酒成瘾、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只要对方当事人提出更换孩子抚养权的恳求,便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支持。

在解决子女抚养权纠纷方面,首先建议当事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考虑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二)诉讼变更。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孩子判给女方,过后还能争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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