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男方家拆迁房子有没有女方的一半
在婚姻关系中并无份额之分。
婚前个人所拥有的房产,即便在婚后发生了拆迁,无论其是否通过补偿差价的方式获取到新房屋,这依然被归类为该配偶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中。
然而,在婚后所收到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市场因素引起的升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
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男方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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