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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在一方逝世之后,其分配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在配偶一方不幸离世之际,必须对该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划分和处理;接下来,对于所剩积蓄的份额部分,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文件,便应严格依照遗嘱内容,实行相应的继承方式;相对的,若是缺失上述遗嘱文件,则应当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继承程序来处理各类遗产。

当遗产分配正式启动时,将首要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与利益,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此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任何继承权;若在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完全无人反映出要求得到遗产的意愿,那么此部分遗产将会转交至第二顺位继承人手中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或者房产证标明了产权份额的,则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的产权份额分割房产。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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