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意外赔偿金亦即所谓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范畴之内。
遗产乃是指死者生前所遗留之个人合法财产,然而死亡赔偿金实际上则是对于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性赔偿,实质上是死者亲属的财产权益。
故此,死亡赔偿金与遗产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无法将其视为遗产继承范围内的财产。
遗产应涵盖在死者过世之后由赔偿责任方支付给受害人的近亲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弥补他们因受害人死亡所承受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意外保险死亡如何赔偿,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意外保险死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积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了上述几种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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