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配偶有没有抚恤金
关于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领取的抚恤金数额,并未存在具体的明确规定。
通常而言,这部分抚恤金的标准相当于20个月的公职人员本人的工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伤意外离世,其直系家属有权依据以下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申请,领取相应的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该项费用的额度应为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分之一;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部分资金按照员工损失方生前所付出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由他/她直接抚养并依赖其生活的亲属,其发放比例具体如下:
配偶每月将获得其工资的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平均分配得30%,若遇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情况,每个人的份额将会比前述标准再提升10%。
然而需要注意,所有被供养者抚恤金的总额不应超过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范围界定,这一职责主要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这取决于国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的数据,其额度约为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认定标准以及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2、主体要件,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侵犯对象,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其配偶有没有抚恤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