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起诉离婚怎样能得到财产
关于离婚查询对方财产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取证:
首先是针对银行存款与信用卡信息的查询;通常来说,关于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都不能直接前往银行进行申请查询;换而言之,仅能由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出面至银行获取相关资料。
其次,工资报酬方面的查询也是关键环节之一;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进行相关调查;
同时,律师出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有关单位进行查询,从而获得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明。
最后便是涉及股票交易及其资金账户信息的查询取证。
在离婚纠纷中,确实需要对对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但是需保证所有的操作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证据都不具备可信度。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基础上加以处理;若协商无果,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的财产分布情况以及维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断。
同时,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如果配偶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话,在办理离婚手续并分割夫妇间的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该方所得的份额适当减少甚至全部剥夺。
而在离婚结束后,另一方如发现前述非法行为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重新分配其夫妇间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方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应该怎么办
对方起诉离婚不想离,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没有破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起诉离婚怎样能得到财产”,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