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
关于迁户口所需的常规手续:
1.当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作为配套资料,前往迁入地的户籍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并领取迁入证;
2.申请人需在迁出之前亲自或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迁出登记手续,并获取迁移证用以注销原户籍;
3.在上文中已提到过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迁入证、迁出证以及其他必要文件,都需要返回迁入地,然后才可以成功领取户口本。
另外,在办理迁户口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携带以下各类证件:
1.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由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正式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特殊因素而引起的户口迁移,务必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4.若为新建住户,则需有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开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若因婚姻关系需要迁入,需提供结婚证书;
6.如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须征得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其迁入的同意证明;
7.当迁入并非直系亲属户内时,必须取得迁入地派出所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若是工作调动所造成的户口迁移,则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亦或是基于新的劳动合同进行户口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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