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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若在婚后,父或母将其持有的房产进行过户,此时该房产即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在新婚夫妇并未得到父母特别申明的情形下,该房产将默认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此房产仅赠与给某位子女。

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内所获得的各类财产,依据相关法令,以下各类均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拥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其他收入;

(2)生产、运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予方式所获得之财产,但受到我国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排除在外者除外;

(5)除上述各项外,任何应当被确认为由夫妻共同持有之财产。

针对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的赠与房产要如何处理

婚后父母的赠与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赠与的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则房产按照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赠与的房产,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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