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丢失离婚咋办
在遭遇结婚证书遗失的处境时,有多种途径可供您进行离婚:
首先,您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此种方法仅适用于当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位持有婚姻登记证,而另一方由于证书遗失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可共同前赴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部门或者任何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事务处,使用仍完好无损的一方的结婚证来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若双方均遗失了各自持有的结婚证书,则可采取第二套解决方案,先获取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再行办理离婚登记。
在此类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将凭借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所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为申请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申请者本人须对结婚证遗失状况做出书面陈述,并交由婚姻登记机关留档备查。
最后一种途径是在民政部门先行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除以上提及的两种离婚方式外,申请者还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程序,即双方首先前往民政部门完成结婚证的补办手续,之后再依照相应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结婚证丢失可以补领吗
结婚证丢失能补领,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证丢失离婚咋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