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收集到足够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证实另一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无过错一方完全有权向其提出损害赔偿及经济补偿的要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达成的协议,就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财产的全额或者部分权益归属进行明确规定。
当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如果先前已经有了明确定义的约定,就要严格遵照落实,未有约定的剩余部分则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怎样才可以让孩子归女方
离婚如果想让孩子归女方的,双方可以先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不满2周岁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给女方,如果超过2周岁的,女方一般在具有稳定工作,能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也会判决给女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