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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 次  来源:网络

一、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申明并不具有法定约束力。

关于亲生父子关系,此乃源自血脉传承而来,主观意愿无法使其改变。

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试图割裂此类亲情都将丧失法律效益。

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其生父母负责其抚养、管教及保护职责;同样,身为成年人的他们也必须承担起孝顺父母、照料扶持亲人及其生活的义务,这均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可经协议剥夺或解除。

父母子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

首先,有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亲属关系,即来自血缘纽带的父母子关系。

该种关系正是通过子女的出生法律事实所确立并维系起来的。

在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关系中,又可进一步划分出合法婚姻下所产生的父母子关系与非法同居所孕育的父母子关系。

其次,另一种则是仿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关系。

此类关系并非建立在自然血缘基础之上,而是由领养或再婚等法律行为或者真实存在的抚养关系所构成。

于是,仿制血亲的父母子关系又涵盖了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构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仿制的父母子关系是人为设定且受法律认可,它亦可能因为收养关系的撤销、继父母与子女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以及扶养关系的转变而解除。

对于作为父母的一方,他们对子女享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利和责任:

第一,必须承担起培育教育子女的使命;

第二,拥有保护和教育尚未成年子女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父母与子女共同享有继承财产的权益;

第四,当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因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经济困顿时有权请求孩子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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