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
关于房屋的出售问题,需要考虑到其产权结构的明晰程度:
1)对于产权明确的房屋而言,其可以进行公开销售处理。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房产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专属资产,相应地,这位财产拥有者就有权进行占有权、使用权、收入和决策权等各项权利的行使。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涉及房产的部分裁决给了您,自此以后,您只要前往房屋注册机构办理相关的更改登记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您即可。
由于房产证上仍然存在您与前配偶两人的姓名,因此,您需要通过更正房产证上的信息,使之符合您的真实持有状况,以完成房屋的所有权转移。
这项操作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述:
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人都可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决策权等权益。
然而,倘若在法庭上出现了产权结构不明确的情况,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例如,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已经缔结了买卖合同,但是当时尚未获得房产证,那么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这两位已婚人士作为潜在的买受者,如果他们还未能得到房产证或仍处于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此时缺乏所有权或仅享有部分所有权,人民法院暂时无法决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因此,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形,判决房屋的使用权给相关当事人,待当事人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后,如果还有任何争议,应另案起诉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买房方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项,而且法律关系相对清晰的话,只需要完善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能吗
离婚后夫妻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
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但是在我的名下可以卖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