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了,女方还可以要回来吗?
若原定抚养权属于男方,在适当的情况下仍可请求女方恢复抚养权。
针对此类案件,女方
首先应设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认同的解决方案。
如若无果,女方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
当男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法院通常会批准变更抚养权:
1.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残疾使得其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2.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导致与其子女共处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出于个人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对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4.有其他确实充分的理由要求变更现有抚养关系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少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了,女方还可以要回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