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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答辩状同意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诉讼答辩状同意后怎么办

一般而言,若在被告人亦表示赞同的状况之下经过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审慎考量并做出评判后,通常会判定解除婚姻关系;当夫妻之间的感情陷入无法挽救的破裂状态并且经过公共调解未能产生任何积极效果时,法院也会依照法律规定判定离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而且经过调解依然无果的话,那么法院将坚定地批准原告诉求,解除婚姻关系:

1.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人再次结合于他/她人,形成所谓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现象;

2.对另一半施行家庭暴力或者存在故意虐待乃至抛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

3.反复强调和坚持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性,且经劝说仍不予改正;

4.由于各类原因导致感情发生不合,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已经满两年时间;

5.某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则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例;

6.夫妻双方中的某人过于懒惰,以至于养成吸毒、赌博这样的恶性,同时又对家庭缺乏必要的责任和担当,经过多次教育和指正仍无改善,使得夫妻关系趋于紧张甚至无法继续维系;

7.有一方因为违法或犯罪行为而被长久监禁或者受到严厉制裁,这无疑都对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其重大且损害极大的冲击;

8.除上述多种因素以外,还存在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其他重大事件和情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答辩状同意后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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