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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什么证据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提供什么证据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

若有必要,当事人有权拒绝参与亲子鉴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均可依法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该父母或其一方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否认双方之间的亲生子嗣关系,并已经提供了足够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这一主张;而对于另一方当事者,如果缺乏反驳性证据,同时拒绝对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那么在此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定该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合理性。

此外,若父母或其中一人与已经成年的子女共同提起诉讼,旨在对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做出明确阐释,并且能够拿出足够的必要证据来加以支持,那么法院将会认可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所持有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提供什么算是帮信罪

1、帮信罪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的客观方面行为具体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什么证据可以拒绝做亲子鉴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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