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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如何办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一方失踪如何办离婚

若夫妻中的一方不知所踪,而另一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首先需要向法院提出宣告该方失踪的申请。

在法院发出正式公告后,倘若公告期届满后,对方仍未能露面,那么法院将依法宣布其为失踪人员。

在此种情况下,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时,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果的,法庭应准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3)有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情节。

当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时,法庭应予以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证明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失踪如何办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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