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可以反复撤回起诉吗
原告在二次上诉离婚过程中,具有撤回诉讼的选择权和自由决定权。
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有明确规定表明,在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之前,如果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诉讼,那么是否批准该请求,应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回诉讼,且在被告收到传票后,原告仍未提供合理理由而不出庭参加审理,那么法院将有权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回诉讼:
(1)申请撤回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回诉讼必须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受到任何外力的强制;
(3)申请撤回诉讼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即撤回诉讼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申请撤回诉讼必须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提出。
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诉讼,那么法院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程序即告结束。
对于原告撤回诉讼的离婚案件,如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可以离掉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掉。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离掉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在调解无效之后,法院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相反,如果没有破裂,则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可以反复撤回起诉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