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有效
下列情形下,遗嘱可视为具备效力:
首先,遗嘱人需具备充足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应为遗嘱人的真实意志体现,并对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妥善分配;
最后,遗嘱所采用的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代书遗嘱以及其他特定形式的遗嘱。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定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遗嘱人而言,他们所立下的遗嘱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遗嘱必须充分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任何伪造的遗嘱都将被视为无效。
如果遗嘱遭到篡改,那么篡改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立的遗嘱有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