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如何起诉离婚
在男方选择提出离婚诉讼时,其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书,同时必须递交相关的诉讼资料。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该等法律文件后,应依法予以立案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同时,也需及时地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此外,原告方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如何起诉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男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感情破裂的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如何起诉离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