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离婚时归谁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且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即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若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并且产权已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套不动产则可以被认定为是由双方父母按照各自付出的资金比例来按照份共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外有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给孩子的抚养费到多大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离婚时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